中國《擔保法》第25條規(guī)定,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關于擔保人的擔保期限規(guī)定,中國《擔保法》規(guī)定:第二十五條,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guī)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guī)定。
第二十六條,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擔保期限是什么
保證期是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即保證人在債務到期后二年內承擔保證責任。如果是一般擔保,債權人催促借款人中止主債務訴訟時效,也會導致?lián)鶆赵V訟時效終止。擔保責任期限順延兩年作為訴訟時效。
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的,不因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而中斷。即訴訟時效和連帶保證期間的中斷需要由債權人直接向保證人追索。否則,保證期屆滿,保證人責任免除并且將不再產生訴訟時效,也不會獲得兩年的訴訟時效。其中六個月規(guī)則是指如果為及時進行保證期限的約定,債權人需要在主債務到期后的半年內被授予保證債務的權利。這個時期屬于一個恒定時期。如果沒有進行索賠,擔保人同樣也會免除;債權人若是提出索賠,擔保期限終止,兩年的訴訟時效期限重新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