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年之前交的綜合保險并不屬于國家的社保,那么就是不可以積累計算期限的。這一綜合保險假如僅是商業(yè)保險范圍內(nèi)的一種保險,那么這一保險毫無疑問不是可以計算在用戶社保體系之中,也不可以積累計算期限。具體情況用戶也可以聯(lián)系當?shù)厣绫>郑蚬ぷ魅藛T進行咨詢。以上就是11年之前交的綜合保險怎么算相關內(nèi)容。
社保的有關介紹
用人單位逾期未繳納或者補充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繳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看其儲蓄賬戶;并可以向縣級以上有關行政機關申請決定劃撥社會保險費,書面通知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的賬戶余額如果低于需要交的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繳機構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付款協(xié)議。
用人單位未全額繳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征繳機構可以申請法院扣留、查封、拍賣等相當于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資產(chǎn),并以拍賣所得抵扣社會保險費。本文主要寫的是11年之前交的綜合保險怎么算有關知識點,內(nèi)容僅作參考。